計劃條款及細則

企劃條款及細則

  • 參加者於參與企劃之同時,即代表同意接受企劃之條款及細則約束。入選參加者(「參加者」)須於收到 [元氣壽司(香港)有限公司]( 「主辦方」)同意贊助其所提交計劃(「計劃」)之書面通知(「書面通知」)後,方可根據雙方同意之計劃及贊助內容(如贊助額分配及時間表)獲得贊助,以履行計劃。
  • 如參加者有合理原因需要修改已入選之計劃書內容,必須於計劃開始前最少四星期前向主辦方提出書面申請,獲主辦方接納並發出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修改,否則主辦方會保留撤銷贊助的權利,並有權要求退還已支付之贊助。如有任何特別情況影響計劃的履行,參加者必須以書面方式通知主辦方,主辦方可按個別情況處理。
  • 收到書面通知後,參加者必須簽署一份獲取贊助之責任及條件同意書(「同意書」)。若參加者有違同意書中的任何條文,主辦方擁有撤銷、更改贊助或追討責任之權利。
  • 於簽署同意書當天未滿十八歲的參加者,必須由一名十八歲或以上之家長/監護人簽署該同意書,以確保其按照計劃內容使用贊助作相關用途。
  • 主辦方會視乎各計劃之具體情況決定提供贊助形式及方式。主辦方將就有關的贊助安排保留最終決定權。
  • 參加者須於十二個月內完成計劃,時間由主辦方發出書面通知當天起計,而最後完成日期以2026年12月31日止。
  • 參加者須於計劃預設階段或完成後的30日內,向主辦方提交相關證明,包括完成的計劃報告及單據正本,惟所有計劃申請贊助的支出須實報實銷。如參加者逾期繳交報告書,主辦方有權撤銷贊助,並有權要求參加者即時退還已支付之贊助款項。
  • 主辦方於計劃開始之後,會委託協辦機構/第三方服務提供代表定期檢視及跟進參加者履行計劃進度的情況,以確保符合計劃要求及維持良好表現。參加者須向主辦方或其代表提供一切適當及合理的資料及協助。
  • 參加者如獲入選,即向主辦方授予許可權,以使用相關照片及/或影片之知識產權。前述之許可權令主辦方有權編輯、發布、列印、使用、改編、翻譯、開發、修訂、編纂、複製、發放、處置、上載至伺服器、廣播及/或傳送相關照片及/或影片,以作廣告、推廣、展示及/或宣傳用途, 而毋須另作賠償、取得進一步許可或通知。

宣傳推廣

  • 如主辦方需就本企劃策劃及安排傳媒訪問及其他推廣活動,主辦方將按合適情況與參加者商議出席、參與、宣傳及推廣相關活動,參加者同意主辦方使用該等訪問及其他推廣活動,以及其內容作市場推廣及宣傳用途。
  • 參加者須同意配合、協助及出席主辦方有關企劃之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宣傳拍攝及訪問等,以及主辦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使用相關之內容及參加者之肖像 (包括文字、影像、視頻及其他方式)作品牌及推廣之用。
  • 如需印刷或生產任何與本企劃贊助內容有關之宣傳品及製成品,參加者必須事先獲得主辦方之書面同意。
  • 參加者若在接受其他機構訪問及宣傳推廣內提及本企劃及其受贊助計劃,須經主辦方事先書面同意。
  • 如參加者以相同計劃參加任何其他公營及/或私人資助計劃,或接受其他機構或商品或個人或隊伍(現金、商品或其他形式)之贊助,須向主辦方作出真實、完整及準確的披露及獲取主辦方書面同意。
  • 如提交主辦方的計劃書及報告的內容含有參加者本身或其他人員的影片及相片,參加者須保證,其已獲得有關之人員同意及許可上述第9條之用途。如因內容的使用而產生任何爭議,參加者須承擔有關責任。
  • 參加者如違反上述規定,主辦方有權撤銷其贊助資格,並要求參加者退還所有主辦方已支付之贊助總額。

知識產權

  • 參加者保証,經報名網站提交的所有內容,包括文字、影像、視頻及資料,均不會含有任何侵犯任何其他人士的權利或知識產權(不論是否已註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商標權及版權。

法例

  • 參加者對於提交計劃書及報告的內容,包括其合法性、可靠性、適當性、原創性及版權,及對參加者及其他第三方構成的安全風險負有全部責任。計劃應避免涉及任何不雅及歧視內容。
  • 參加者在履行其計劃期間,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及與其計劃相關地區之法例。如發現有任何參加者於履行計劃中有任何實際、懷疑或涉嫌欺詐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虛假資料、盜用他人資料或以任何不誠實方式參與企劃,主辦方有權取消其資格及保留追究法律責任。
  • 在適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主辦方及任何其職員或人員不會對任何參加者或任何其他人士因參加本企劃及與提交計劃申請有關而造成或引起的任何類型之直接、間接、特殊、懲戒性、懲罰性、附帶或引起的損失、損害或支出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論該等損失、損害、支出是否因合約、疏忽或其他原因所導致)。
  • 即使本企劃條款及細則有任何相反條文,主辦方保留權利,基於下列情況取消參加者及其隊員的資格:
    1. 參加者已經或正在、或有理由相信已經或正在作出任何行為或活動,有可能引致或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其他罪行;
    2. 為國家安全起見,有需要取消參加者資格;或
    3. 為保障香港公眾利益、社會道德、公共秩序或公眾安全,有需要取消參加者資格。

    為免生疑問,本段「作出」 一詞或其變體詞包括但不限於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主辦方亦無須就證明上述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 如有任何爭議,主辦方擁有並保留「未來GO!」企劃之所有最終決定權,並可就企劃作任何調整或更改而不另行通知。